根據《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甬政辦發〔2011〕 308號)的規定,經項目咨詢評審專家評審,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擬認定以下創業投資機構為跟進投資合作機構,現予公示。
1.浙江維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2.寧波東元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凌
3.寧波海達鼎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肇豐
4.浙江紅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海濤
公示期為2012年3月18日至2012年3月24日,共7天。對上述單位如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間與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系,聯系電話:0574-87294536、87291336。
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寧波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